一、案件接待服务
1. 文明接待来访人员,移送案件人员及时受理、分流案件或法律文书。
2. 文明接待来访当事人,认真做好登记,导引工作。
3.及时安排办案人员与当事人等在专用工作室开展工作。
二、接待律师
1.文明接待律师、其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2.严格履行审查职责,确保辩护律师、经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依法覆职。
三、律师阅卷
1.为适格的辩护律师等提供阅卷服务;
2.要求复制的,可提供光盘拷贝服务。
四、案件信息查询
1.为适格的辩护律师上网查询案件信息提供注册服务;
2.公众可在触摸屏或大屏幕自行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公开的法律文书以及检察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五、信访接待服务
1.文明接待申诉、控告举报等人员,认真做好登记、导引分流案件等工作;
2.及时安排检察人员在接待室或远程视频接访室开展工作。
六、法律咨询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七、案件管理监督
1.案件及法律文书受理、流转;
2.办案流程监控及案件信息公开;
3.涉案财物监管;
4.对本院制发法律文书的监管;
5.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
6.业务统计、分析;
7.受理制作电子案卷。
十、检察长、检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