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6日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龙
各位代表,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全疆检察工作会议和州党委、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察布查尔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彰显检察担当。
一、强化政治建设,把牢新时代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落实党委和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全年向县委、人大和上级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事)件12余次。聚焦聚力县委重大工作部署,院领导班子成员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一线指导、重大案件一线办理、重点问题一线解决。
二、强化责任担当,服务社会保障大局稳定
(一)积极主动服务疫情防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主动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和稳定发展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案件。严格落实“八项预警监测机制”,先后选派13余人次下沉社区、企业、“访惠聚”所驻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监管场所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奉献检察力量。
(三)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结合法治副校长职能,向全县中小学师生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保护法》和禁毒知识等法治讲座。与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共同建立关于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与监察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建立“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全年办理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4件5人,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坚决惩治贪污挪用、截留克扣等侵害扶贫资金的犯罪。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6件13人,发放救助金10.5万元,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可能。选派7名干部驻村开展“访惠聚”和深度扶贫,投入资金5万元聚力基层定点扶贫、美化乡村。落实包联帮扶责任,全院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23户,提供帮扶资金4万余元助力脱贫。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手段催收民间贷款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及时提前介入。加强野生动植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推广“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督促生态修复300余亩,推动环境治理。
(五)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大民营企业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条”和区院“服务民营企业10条”,以及本院制定的“服务民营企业14条”。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保护,抓好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与县工商联建立协调联系机制,组织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建议,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七)持续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将释法说理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积极引领案结事了,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在信访中感受到“检察温度”。截止目前,我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8件21人,均做到了案结事了,群众息诉罢访。
三、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一)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检察职责。1.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75件168人,同比下降45.3%和58.7%;起诉208件330人,同比下降43.3%和48.1%。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无超期羁押,确保程序与实体并重,定性准确。2.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适用比例,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8.2%,通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戾气,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3.坚持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积极发挥县公安局派驻检察室作用,充分发挥适时介入引导侦查的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20件52人,纠正漏诉3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1起,发出提示函12份,促进本院与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全年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7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召开观摩庭1次;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书面检察建议10份,建议均被采纳。5.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十三个乡镇场开展了社区矫正监督检查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7份,有效纠正刑事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二)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形成多元监督格局。1.做强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86件。持续关注农民工、残障人群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监督。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通过诉前调解,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0余万元。2.做实行政检察。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序衔接,全年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3.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2件,立案81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4件,涉及资源保护领域案件5件,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10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案件27件,其他领域案件17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一)制定和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细则,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落实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动态调整、等级升降和管理,落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落实检察职业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二)聚焦核心数据和重点工作,着力增强履职能力。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查指标,加强检察业务管理,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每季度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消除案件办理瑕疵。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积极落实并推动“案-件比”,坚持把业务数据当作工作有序发展的“晴雨表”和指导业务发展的“风向标”,进一步消除标准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之间的隔阂,推进科学化、合理化管理,持续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从严治检的主基调,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切实发挥检务督察的作用,建章立制、补齐短板,增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的落实。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积极邀请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和公开听证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开透明执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一年来,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刻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部分干警在工作中存在标准不高的问题,缺乏追求精益求精的精神。二是面对察布查尔县稳定发展的形势、检察院如何做好服务保障大局的新思路新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