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之七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0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
检察长 齐晓黎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2018年,自治县检察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总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六大”活动和专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用好“三会一课”、警示教育等载体,严守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本院干部的违纪问题,及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强化院党组在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全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县委重点工作38次。
(三)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积极选派干部参加十九大精神等各类培训84人次。坚持文化育检,开展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引导检察干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以中心组、支部、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干警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提升干警素质能力。
(四)群众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推进“民族团结一家亲”工作,认真开展“五同三送十个一”活动,了解民情民意、解困难诉求,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坚持每月一主题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相继开展法治进校园、邀请结亲户观光县城变化、端午“粽香情浓爱国心”主题活动、迎中秋联谊会等活动。积极做好驻村“访惠聚”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访惠聚”工作5次、群众工作6次,切实发挥了后盾单位作用。
二、落实总目标,坚持履行职责使命,不断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严格把握捕、诉标准,坚决做到不枉不纵。全年共批准逮捕128件539人,提起公诉219件744人。扎实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保证案件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起诉2件2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选派18名检察人员在县直重点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模拟法庭活动”。
进一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加强反分裂斗争教育,注重检察环节释法说理,注重延伸检察触角,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和“九包联”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牧民夜校、村民大会和周一升国旗等时机,坚持开展“去极端化”宣讲。全年进行集中法治宣讲20场次,参加群众达3000多人次。
三、树牢总目标,加强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018年,自治县检察院加大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领域监督力度,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份,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健全“五项机制”,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的衔接机制,夯实公益诉讼工作基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办理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件,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5次,追诉遗漏犯罪事实1起,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4人。在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过程中,口头纠正违法行为3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1件,召开观摩庭2次,确保了诉讼程序合法。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对看守所违规执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4份,口头纠正21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对1名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人员督促收监,针对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7份。
四、服务总目标,坚持执法为民,依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着力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提前介入,就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夯实罪证,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监督“舌尖上的安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在察布查尔落地生根。对网络餐饮平台72家未公示卫生许可证件的网络餐饮店铺发出整改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了网络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依法监督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对非法将国有性质宅基地划拨给非本地居民,并将高额转让费据为己有的职务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积极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受理群众信访案件。全年共接待受理信访案件8件8人,均实现案结事了。
五、围绕总目标,着力提升司法质量和公信力
自觉接受监督。自治县检察院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和伊犁州人民检察院请示、汇报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实现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全年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案件听证会1次。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办案公开透明,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37件,生效法律文书8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条,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全程监督。深入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有效拓宽了公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途径。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代理人权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各位代表,自治县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伊犁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真诚的感谢!
在取得进步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不够平衡,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质效有待提高;二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能距离新时代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的工作思路
2019年,自治县检察院全体检察干警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五次、六次全体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聚焦总目标,聚力新常态,勇于担当,团结拼搏,忠诚履职,为自治县稳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把讲政治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工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伊犁州党委和县委的各项部署和安排;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坚持把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队伍建设各环节。
(二)坚持把讲大局作为第一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扎实推进“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12个常态”工作要求,聚焦聚力总目标。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坚定不移落实好“四句话”“4+2”“2+1”工作要求,做到不懈怠、不侥幸、不盲从、不摇摆、不放过、不出事。深入推进反恐严打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求打得更稳、挖得更深,为确保察布查尔大局稳定贡献力量。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下更大气力,强化打击犯罪和维护权益,努力为“三大攻坚战”、“三项重点”和改革开放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认真做好“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脱贫攻坚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更大气力,更好履行政治责任,实现三不出。
(三)坚持把主责主业作为立身之本。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发展;重点运用抗诉、纠违、检察建议等检察手段,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涉检涉诉信访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坚持把创新作为推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把握“保强补弱、争先创优”工作思路,确保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四)坚持把新发展理念作为动力源泉。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新任务、新课题,以司法办案为切入点,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开启新局面的发力点,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强化对涉农涉林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努力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五)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以全面从严治党带动全面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增强“免疫能力”。以锲而不舍的决心和毅力狠抓规范司法,加强岗位练兵和职业培训。扎实开展“六大”活动。强化阵地意识,坚持把学习贯彻落实《纪要》精神作为主要任务,把发声亮剑贯穿于检察干部日常学习中,旗帜鲜明地同“两面人”“两面派”做坚决斗争,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新的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将在县委和伊犁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和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团结拼搏,锐意进取,确保自治县检察工作沿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谱写“塞外江南”新伊犁的察布查尔新篇章而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伟大祖国成立70周年!
名 词 解 释
1.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2.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国家赔偿、
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目前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群众拨打12309后,电话将被接往拨打地所在检察机关,如果想异地举报,可在12309前加拨被举报人所在地区号即可。